1、展示区域的顶棚宜采用 A 级装修材料,墙面、地面应采用不低于 B1级的装修材料。
2、展场中搭建临时展棚的顶棚、墙面、地面、隔断均应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。
3、布展构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,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:
4、布展中用于承载大型展品展物和布景、投影等设备的构件,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.00h。
5、布展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判定、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划分,应按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执行。布展材料燃烧性能和《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222材料燃烧性能等级:
6、除展示品外,布展的固定家具、展台使用的材料不应低于 B1 级,悬挂装饰材料不应低于B2级。 在展厅设置电加热设备的餐饮操作区内,与电加热设备贴邻的墙面、操作台均应采用A级材料。展厅内设置的与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贴邻的布展材料不应低于B1级。